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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外国人的反应,特别是英美报纸的评论,虽然警惕其强势,但多认为此举提升了在中国北方司法治理的预期稳定性。
他们看重的是山西有能力、且有某种意愿,将商业纠纷和治安事件纳入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处理与执行中。
非随意性的程序处理,哪怕这程序是他们自己定的。
这比起其他地方动辄兵连祸结、商路断绝,对经济活动的损害或许反而小些。
生存权,广义上是否也应包括安稳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
老编辑哼了一声:
“那是建立在别人屈服的基础上!
不过你倒是提醒了我。
写报道时,把外国商界的反应也放进去,尤其要点明,山西这套以法护商的做法,可能吸引更多逐利而畏险的资本北流。
这对我们华北乃至全国的经济格局,或许会有长远影响。”
天津,《大公报》驻太原特派记者发回专电,内容更为细致:
“……记者旁听全程,感触最深者,非仅判决结果,乃其法庭程序之严谨与公开。
证据出示有序,质辩充分,虽结局似无悬念,但过程力求合乎其自定之程序章法。
庭后,记者获准参观新近扩建之山西第一监狱部分监区。
见监舍较旧式监狱清洁规整,设有劳作工场,据称意在矫治习艺。
狱政人员称,对重刑犯亦保障基本饮食医疗,杜绝私刑。
此等设施与管理理念,显受欧美近代狱政思想影响,在各省中堪称超前。
山西主政者似有意将其重工业所得之财力,部分投注于司法、监狱等软性制度建设,辅以强硬武力为后盾,构建一种工业—法治—军事复合型治理模式。
其志恐非仅在一省安宁……”
伦敦,《泰晤士报》驻华通讯员在发回伦敦的电讯中写道:
“……发生在山西省会的这场审判,以其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强烈的本土意志,提供了一个观察中国地方政权演变的独特案例。
山西当局没有选择传统的军事征服或秘密处决,而是尝试运用一套自行颁布的法律和完全由本省控制的司法系统,来处置涉及邻省的严重刑事案件,并成功地迫使对方接受了这一程序及其结果。
尽管其法律权威的根源仍是军事优势,但整个过程中对程序、证据、公开性的注重,以及对死刑的规避(这在中国传统刑法中颇为罕见),显示出其统治阶层中部分人士,正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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