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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秀也连连点头。
方干事等议论声稍歇,才加重了语气:”各位,你们都是小组长,回去一定要和自己的组员好好传达。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是犯罪。一个人的家不是他的私人王国,他在家里做什么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个道理,一定要记得。”
有人问:“可家庭暴力毕竟是发生在别人家里,倘若有妇人被丈夫打了,她也不敢报官,邻居也不敢管,那这法律不就成了摆设?”
“好问题。”方干事推了推眼镜,“现代社会有很多配套制度”
他又详细讲了现代社会对于家暴的一些监管和监督制度,然后讲其实现在社会上对于家暴单独列出来作为一项罪名也是有争议的,在执行层面上很容易和稀泥,应该直接归于相对应的罪行。最后,还顺便提到了婚姻相关的一些法条。
下面坐着听课的人都精神了,婚姻的一应事宜也是他们相当关心的。
“在现代社会,婚姻自由是基本原则。结婚必须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现代法律上没有强制力。”
下面的哗然声这次可比刚才大多了。很多人虽然经过这一个多月的安置区生活,经历过了放奴、放归妾室以及其他一些相关事件的洗礼,知道这边婚姻要自愿,年龄要二十或二十二,但此刻依然会觉得这样的规定有些不合常理甚至是有些荒唐。
“那岂不是乱了套了?”有人忍不住出声。
“怎么个乱法?”这次站出来的不是方干事,而是陪着组中几人来旁听的齐红霞,“两个互相喜欢的人结婚,相亲相爱过日子,怎么就叫乱套了?”
“可父母总比儿女有见识,年轻人一时冲动,嫁错了人怎么办?”
“我们且不谈父母是不是真的比儿女有见识。但即便是更有见识不代表有权力替儿女做一辈子的决定。”齐红霞见过无数案例,想也不想地反驳,“父母可以给建议,可以帮儿女把关,但不能代替儿女做决定。说到底,跟那个人过一辈子的是儿女自己,不是父母。倘若儿女自己不愿意,父母硬塞过去,日后过不好,父母能替他们受苦吗?”
那个出声的人不说话了。
但金师爷却又有话要说:“齐主任,在下同意您的道理。可在下也想为古人说几句公道话。在我们那儿,父母之命并非全是因为父母独断专横,而是因为我们那个社会,女子能见到的男子极少,平日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她根本没有机会认识什么人。倘若不靠父母替她把关、替她挑选,她又能去哪里找到合适的人?”
齐红霞对金师爷还是颇为尊敬的:“金先生说得对。所以,婚姻自由不是一个孤立的条文,它需要一整套社会条件来支撑。在现代社会,女子和男子一样上学、工作、社交,她们有机会认识各种各样的人,有能力判断谁适合自己。所以婚姻自由是有基础的。你们的时代没有这些条件,所以父母之命在那个时代有它的合理性。但既然大家现在到了现代,这些条件会逐渐建立起来,婚姻自由也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这番话倒是让金师爷有些意外。他本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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