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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某种更具持久性、甚至能赋予自身行为某种正当性的价值框架?
“人权”,一个在此时中国仍显陌生甚至奢侈的词汇。
但他知道,山西要走的,不能是旧式军阀纯粹割据敛财、鱼肉乡里的老路。
工业化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定素质的劳动力、持续的技术输入和商业网络,这些都需要超越血缘地缘的、更普遍的规则来维系和激励。
给予治下民众(乃至延伸出去的关联人员)基本的安全、财产保障和上升通道,不再是仁政恩赐,而是维持这个日益复杂的工业社会机器运转的必要润滑剂。
对内的工人权益保障、教育医疗投入,对外的商民保护条例,都是这套逻辑的延伸。
“生命权”,则是这条底线中的底线。
太原审判最终未判死刑,确实是林砚在判决合议前,对高等法院院长做出的唯一一次、也是原则性的指示。
这并非随意干涉,而是基于他近期一系列深刻思索后,对山西未来路径的一次关键定调。
在他的《新治图说》草稿日益增多的眉批与札记中,一个核心观念逐渐浮现:
文明之火的点燃与持续燃烧,其最底层、不可撼动的燃料与容器,正是对个体生命权的制度化保障。
他认为,动荡与恐惧会扼杀创造力,使人趋于短视与自保。
只有当一个人确信其基本生存不会因权力的一时喜怒或环境的突然崩坏而轻易湮灭时,才可能将心力用于学习、钻研、创造与建设,而非仅仅用于求生。
社会整体文明的攀升——无论是技术的精进、工艺的改良、学术的探究还是制度的优化——都依赖于无数个体这种安全基础上的能力释放。
对生命权的保障,看似是最低的底线,实则是支撑一切更高文明活动的基石。
太原审判,便是将这一尚在雏形的理念,第一次应用于跨省的重大司法实践,意在向内外宣告:
即使在执行最严厉的惩罚时,山西主导的秩序,也试图为生命保留一个最低限度的空间,这与其他地方常见的血腥清算划开界限。
促使他如此决策的,还有一层更深、更无人知晓的底气:他自身异能的存在。
在旁人看来,重罪不杀,或许会埋下来日报复的隐患。
但在林砚这里意味着,即便是罪大恶极的囚徒,通过异能转化后,其潜在才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可控因素或特殊资产。
将此二者结合,便导向一个清晰的战略方向:
未来的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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