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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出太原惊
民国三年元月十七日·太原·督军府
清晨的寒气尚未完全散去,督军府内已然一片肃然。
昨夜的秘密书房定策,如同投入深潭的石子,今日便要在这座象征山西最高权力的建筑里,激起正式的、决定性的涟漪。
阎长官端坐于宽大的督军办公桌后,面前摊开着两份墨迹淋漓、刚刚誊写完毕的文件。
他鹰隼般的目光在字里行间缓缓扫过,指尖无意识地敲击着光滑的桌面,发出低沉而规律的笃笃声。
窗外,是灰蒙蒙的太原城,而他的思绪,却已随着林砚勾勒的蓝图,飞向了三晋大地的每一个角落。
“拿督军印来。”阎长官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
侍立一旁的机要秘书立刻捧上一个紫檀木盘,上面端放着山西督军那颗沉甸甸的铜鎏金大印。
阎长官拿起大印,在印泥上用力一按,鲜红的印泥瞬间浸透了印面繁复的纹路。他目光沉凝,手臂沉稳有力,将大印重重地、准确地盖在第一份文件的落款处。
“山西督军府令(民字第三号)”
事由:为保障金融稳定及重要商业资产安全,核准晋兴银行拓展业务及组建护卫事
令:
一、核准晋兴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兴银行)于山西省内各府、州、县(含省辖市)设立分支行、办事处,开展存、贷、汇兑、公债承销及其他合法金融业务。各地方官府应予以便利,不得无故阻挠。
二、鉴于晋兴银行业务规模日益扩大,资产贵重,为防范匪患、保障资金、票据及人员安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之稳定,特准晋兴银行在其所属各分支行、办事处所在地,自行组建专属护行保卫团(以下简称护卫团)。
三、护卫团之职责,仅限于保护晋兴银行自身之营业场所、金库、运输中资金票据、以及银行职员人身安全。非遇银行资产或人员遭受直接侵害,不得介入地方治安事务。
四、护卫团之员额、装备、训练及驻地,由晋兴银行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核定,并报督军府备案即可。所需一切经费,由晋兴银行自行承担。
五、护卫团成员须遵守法纪,服从管理。晋兴银行须对其行为负全责。若护卫团有违法乱纪、滋扰地方情事,督军府将严惩不贷,并有权撤销该护卫团建制。
此令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督军阎长官
民国三年元月十七日
鲜红的督军大印,如同烙铁般印在文件上,也烙下了阎长官支持林氏父子布局三晋的决心。
这份文件,正是昨夜密谈借壳生根,以商掩兵策略的正式落地!它披着保障金融安全的华丽外衣,赋予晋兴银行在全省任意开设分支机构和组建私人武装的尚方宝剑!而且,自行核定、报备即可、经费自担等措辞,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敏感度和外部阻力,为护行保卫团”这颗钉子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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