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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真正意义上的好女孩,她根本没法做到出卖自己。甚至,只是歌舞女郎那种,周旋在几个对她有意的男人间的生活都受不了。
克里斯托弗确实爱丽莲,对她一见钟情,但也没幻想过这姑娘有别的特殊之处——本来爱情有时就是不讲道理的,并不需要对方有什么特殊的。
所以现在忽然知道丽莲和他想象的有很大不同,他就很想去见她一面……克里斯托弗也不知道这之间有什么因果关系,但就是这样想到了。
然而,虽然这样想,克里斯托弗实际见到丽莲却是好几天以后的事了——他不可能直接登门拜访,又或者去到费比安出版社打扰,那太令人尴尬了。现在想想,去年圣诞节前直接去格林威治村,其实很不妥当。只是当时的克里斯托弗处在一种纠结抑郁的情绪中难以自拔,以至于从小到大养成的‘风度’都维持不了了。
他给丽莲送了一束花,夹带了一张约会邀请的卡片。这束花送到了费比安出版社……说实话,在丽莲这个未来来客看来,这也够冒昧的了。‘前夫’送花到公司约见面什么的,即使这个前夫并不是生活多年、感情破灭、见面成仇的情况,也很古怪吧?
或者说,以两人非同一般的结婚、离婚,其实比普通前·夫妻更古怪!
当然,如果忽略掉外人都不知道的,两人曾结婚、离婚的事实,克里斯托弗给她送花、发出邀请,是再正派不过的做法了。尤其在这个年代的美国,极有绅士派头,丽莲也是犹豫了一下,让送花来的人带去了一张便条,她答应了这次的约会邀请。
之所以会答应约会邀请,一方面是因为丽莲对克里斯托弗的印象其实不坏——是的,他们是匪夷所思地结婚,然后又让人无语地离婚了。但说实话,之所以会发生这种事,双方都有责任,乱七八糟搅合在一起,事情结束后,丽莲甚至很难说因此讨厌上了克里斯托弗。
也可能是乌龙婚姻本身就很冲击了,以至于能够体面收场,丽莲都有一种幸运的感觉,就谈不上因此厌恶谁了。
而且除去克里斯托弗在她逃婚后,还将婚姻许可送到市政厅,换取了结婚证明这一点,其实他的做派也挑不出错。至少以这个时代的标准,他甚至称得上有礼有节……
还有最后克里斯托弗自我反省,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这也是不能否认的。这在丽莲这里尤其加分,几乎和他那天才文艺派青年的长相身材一样,给他赚了不少好感度——后者当然重要,如果没有后者,很可能当初丽莲再冲动,也不会和他结婚了。
另一方面,丽莲会答应约会邀请,也和他们的确有过婚姻存续有关。不管怎么说,这都是抹不去的事实,他们是认识的、有过牵扯的两个人啊,总不可能像陌生人一样对待……这大概也是一种‘抹不开的情面’了。
丽莲这样‘轻易’地答应了一个约会邀请,却让费比安出版社的同事们大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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