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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期间那些制作公司继续给剧组使绊子,她还能放心点,他们毫无动作,杨乐怡警戒瞬间拉满。
让人联系本土后期公司,居然有公司愿意合作,一看就有猫腻。
后期公司,当然没有一口拒绝,而是让人继续和那家公司谈,以便麻痹敌人。
司,迅速敲定合作对象。
电影一拍完,赶紧。
后期时间也不长,这时候拍电影很少有大特效,低成期。主流片的之间。
特效多一点的,三个月也差不多了。
《伊利湖》七月下旬开始做后期,顺利的话,九月中下旬就能拿到成片。
到这时候,电影通常会开始宣发,适当买一些报道。等后期制作完成,再正式进入宣发期,谈发行,卖拷贝,上影院。
《伊利湖》并不例外,进入八月后,grp的宣发团队开始工作。
同时也开始联系发行公司,谈上商业影院的事。
过程很不顺利。
所有的发行公司,都拒绝和grp合作。
别说商业影院,那些艺术影院、汽车影院,都不愿意放映《伊利湖》这部电影。
这结果在意料之中。
开拍之初,不,早在杨乐怡决定自己改编小说,自己投资拍成电影时,就想到了被行业封锁,电影无法上映的局面。
可她不能因为想到了,就不去尝试。
万一有发行公司愿意合作,有电影院愿意放映呢?
为了这一个理智上知道不太可能的可能,她必须一家家去联系,去碰壁,直到彻底死心。
最开始,杨乐怡想的是上不了主流影院就直接卖录像带。
可真到这时候,杨乐怡发现事情有转机。
虽然本土发行谈得不是很顺利,但欧洲和亚洲都有发行商,愿意购买《伊利湖杀人事件》的版权。
尤其是亚洲。
其实这个年代,亚洲的电影行业也是男性掌握着话语权,能在大厂担任重要职务,和执导电影稳定上商业影院的,都很少。
但《伊利湖杀人事件》情况不同,它虽然女性导演,可投资一点都不小,有五百万美元。
七五年之前,亚洲投资最高的电影是《日本沉没》,总投资不到两百万美元。
而在香江,投资最高的是七三年拍摄的《龙争虎斗》,总投资八十万美元。这时候在香江本土,就算是大片,投资也不超过五百万港币。
按照当前汇率,五百万美元等于两千五百多万港币。
所以在亚洲,《伊利湖杀人事件》的投资,绝对属于大片级。
这时候女导演的作品进不了主流影院,也和投资有关,钱少,拍不了大制作,所以产出大多是低成本的文艺片。
而文艺片,是很难回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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