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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芝加哥庄园惨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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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需要为自己争取更多保障。



买房,是她目前能查到的,最好的保障。



虽然未成年不能单独签署购房合同,但可以选择共同署名。



这样房产可以由父母、孩子共同持有,这样的共持和银行账户可不一样,后者孩子对账户没有支配权,而父母想用就用。



而前者是真共有,虽然父母可以全权决定是否出租和居住,但孩子成年前如果要卖房,只能去法院申请。



但如果孩子不同意,就算父母坚持卖房是为孩子考虑也没用。



缺点是房子是孩子长大后依然拿不到房子的全部产权,想要变现,同样需要和父母打官司卖房。



可就算是这样,也比把钱存在银行强。



还有一种办法,是父母以监护人名义代持,签署全部文件,但在法律上,房子产权会完全属于孩子,监护人只是管理者。[1]



通过这种方式买房,孩子成年前,监护人不能随便卖房。



当然也可以走诉讼流程,在孩子不满十四岁的情况下,只要父母能拿出为孩子利益卖房的证据,胜诉概率不小。



但超过十四岁,法官会更重视孩子的意见,孩子不同意就卖不了房。



且孩子满二十一岁后,监护人需要将房产正式过户给孩子。[1]



过完年,杨乐怡就满十四岁了,选择第二种购房方式,基本能保障她的权益。



她想好了,成年前她不会做其他投资,只一心买房。



至于这第一套房,是由陈阿莲作为监护人代持,还是她共同所有,杨乐怡无所谓。



她相信这辈子,她能挣到的不会只有一套房。



而如果未来她能挣到两套、三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她不会吝啬一套房子,产权全部送给陈阿莲都可以。



毕竟,她用的是陈阿莲女儿的身体。



穿越后,陈阿莲对她也一直很好。



但后面再买房,杨乐怡会更倾向于由陈阿莲代持,这样等她成年了能少些纠纷。当然,她希望到那时,她们母女关系依然融洽,没有纠纷。



杨乐怡是个理智的人,因为过去的经历,她很容易把人往最坏的地方去想。就算是父母,也很难完全信任他们。



可她知道大多数人不喜欢算得这么清,像陈阿莲,虽然不动杨乐怡的钱,但如果杨乐怡真把想法都说出来,她可能会心寒。



所以杨乐怡没有提那些预设,只介绍了两种持有房产的方式,并说这套房由两人共同持有。



陈阿莲恍然大悟,再开口说:“那写你的名字就好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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