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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审判对于传教士们简直就是一种折磨。作为首犯的汤若望,此时已是七十三岁高龄,加之不久前身患重病,“他的肢体麻痹瘫痪,甚至口舌结塞,而右手不能运用”,完全成了一个半残废之人。在审判中,他只能依靠他的学生南怀仁为他抗辩。南怀仁出生于比利时贝当城,十八岁时受洗加入天主教,精通天文、数学。三十四岁来到中国,先是在西安传教,后被汤若望召至北京,供职于钦天监。他是汤若望之后最著名的传教士和天算学家。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他受到朝廷重用,官至钦天监监正,累加工部侍郎,是传教士中任职最高的官员。不过,当时他只是一名普通的传教士。由于他并非朝廷命官,因此在审判中,他与利类思、安文思和许保禄被系上九条锁链。这九条锁链三条系颈项,三条系臂腕,三条系腿足。这是重犯才上的刑具。由于南怀仁是四人中最年轻的,因此系他的锁链也最重。汤若望与李祖白等人,由于是朝廷命官,开始还受到优待,未上刑具,可等到案子转至刑部时,这种优待也取消了,就连重病在身、行动不便的汤若望也被毫不留情地系上九条锁链。
旷日持久的审判使病情不断加重的汤若望苦不堪言,但他坚持不认罪,不断为自己申辩,但他的抗辩毫无作用。因为审判过程只是一个形式,而结果早在审判开始前便已预设。据《汤若望传》说,为了赢得这场审判,杨光先和他的党羽们大肆贿赂,整个官司中花费白银四十万两,而回教徒贡献的宝珠就有十八颗之多。这种说法究竟有多少根据,不得而知。但最后的结果却是他们希望看到的。
康熙四年(1665年)三月,先后有二百余人参加的御前会议做出了最后的判决。对于历法之争,判词完全一边倒地站在了杨光先一边。最可笑的是判词中有“所摘十谬,杨光先、汤若望各言己是,历法深微,难以分别”之语,既然是“难以分别”,又如何做出判决?其实,这也不难,只要在判词中采信杨光先的一面之词,而对汤若望一方的辩解只字不提,便可达到目的。因为对于那些复杂艰深的历法术语,也没有多少人能弄明白,包括那些审判官在内。真正让人明白的罪状只有两条:一是汤若望进二百年历,“俱大不合”。因为天佑皇上历祚无疆,难道我们皇帝的江山只有二百年吗?显然这是用心不良。二是,汤若望选择荣亲王葬期,“不用正五行,反用《洪范》五行,山向年月,俱犯忌杀,事犯重大”,而且后果极为严重,导致皇贵妃和皇上先后薨逝,这是存心要毁我大清,实属大逆不道。
杨光先等人的策略收到了效果。其实,前一条罪状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而葬期一案早在顺治朝就有定论。可在恩格德的运作下,如今完全翻了过来,不再是礼部误用时辰,而是钦天监“不用正五行,反用《洪范》五行”导致的恶果。这样一来,责任便完全落到钦天监的头上。在审判中,南怀仁极力为汤若望辩护,他说即便这个错误是钦天监造成的,也不能归咎于汤若望和其他受审的官员,因为在监局内他们只负责天算部分的工作,从不过问吉日的选择。然而,这样的辩解根本无人愿意去听。
康熙四年(1665年)三月,最终的判决下达了:汤若望和钦天监七人凌迟,五人斩首;在京传教士充军,各省传教士押送广州,驱逐出境。现在,只待最后一道手续,即呈奏皇帝批准便可执行了。传教士们的命运似乎已经注定,所有人都认为在劫难逃。他们在狱中互相鼓励,抱着为信仰而死的信念,并视殉教为一种无上的光荣。然而,就在这时,意外的事发生了——北京城和京师附近连续发生了天象异变。
据《清史稿灾异志》记载:“三月初二日,京师地震”;“初四日,锦州地震”;“四月十五日,滦州、东安、昌平、顺义,地震两次,房垣皆倾。”地震带来了极大的恐慌。另据《汤若望传》描述:就在判处汤若望死刑的文件呈送皇上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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