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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节(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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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来,这个小卒便一命呜呼。杖责,这是军纪规定的,打死一个士卒,史可法也完全没有放在心上。

同伴被打死,士兵中的反响就大了。晚上大家聚在一起,你一言我一语,群情鼎沸,士兵哗变了。一群士兵提着兵器冲到史可法住处,正值夜间,史可法身边只有几个文职人员。史可法一看情形不对,连忙叫他们带着重要文书翻墙逃走,自己朱衣正坐堂上。黑夜里,史可法秉烛仗剑,神光照人,端庄可怖。这阵势,居然将闹事的士兵给吓回去了。

崇祯十二年(1639年)正月,北方战事吃紧,史可法率师北援。行军至彭城,川兵不肯渡河。天下哪有这样的军队?养兵就是为了去打仗,当兵岂能怕吃苦,史可法强行下令起兵渡河。川兵仗着人多,根本不买账。史可法再一逼,部队又哗变了,幸亏将领李忠和见多识广,将哗变的士兵镇住,才没有酿出更大的祸端。但沿河一带的四百余间草棚,被哗变的士兵焚烧殆尽。

监军五年,史可法不仅吃尽了苦头,更差不多死了四回以上。崇祯十二年四月,真正死去的是史可法的父亲。史可法是有名的孝子,父亲去世,史可法悲痛难当,痛哭数日水浆不进,手下的人好劝歹劝,史可法才勉强喝了一碗粥,这也是保住身体好为国分忧啊!按照明制,史可法应该回家“丁忧”守孝三年,考虑眼下情况紧急,朝廷准备按惯例让其“夺情”,也就是不执行“丁忧”规定,继续正常工作。但史可法坚决不同意,辞官回家“丁忧”三年。

崇祯十四年(1641年)六月,史可法擢升户部侍郎,总督漕运。在这个以文职为主的岗位上,史可法如鱼得水,勤奋而敬业。内忧外患突出,战事频仍的明季,漕运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关乎国家的生死存亡。回到老本行,史可法不再是灰头土脸的官员形象,而是政绩斐然,并受到崇祯帝的器重。看到史可法办事得力,崇祯帝在想,要是剿寇的人都像他这样多好,哪还有许多窝心事!于是,崇祯帝准备让史可法去当凤阳总督。但御史刘达建议说:人有所长,史可法治理漕运是把好手,换到别的岗位不一定合适。

直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七月,南京兵部尚书熊明遇被罢,史可法才改任新职——接任南京兵部尚书。正是在这个任上,历史的重任落到了他的头上……

二、书生意气

明朝自永乐朝开始实行“两京”制度,留都南京的衙门虽与首都北京相似,但权力与范围却与北京天差地别。和平年代的北京官员转任南京,通常是解决职级待遇问题,或是带有贬抑的意味,“二线干部”的色彩很浓。但史可法到南京任职,显然属于升官,因为南京兵部尚书毕竟也是尚书。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攻陷北京,南京衙门的地位骤然上升,匡扶社稷的重任自然落到南京官员头上。北京连兵部都没有了,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自然由此而显得举足轻重,但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作为兵部尚书,史可法的信息相当滞后。四月初一,崇祯帝的后事都处理完了,史可法得到的信息还是李自成逼近京师,准备率师北上勤王。直到十四日,史可法才从南下的官员那里确认崇祯帝已殉社稷。他悲痛欲绝,以头抢地,甚至准备自尽以表明对朝廷的忠贞。

王朝的生死关头,史可法的抉择同样是进退维谷——崇祯帝自杀,王朝群龙无首,又面临清军与民军的双重打击。迅速谋立新君,做出有效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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