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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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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过主考官员刘三吾主动“纠错”,到任用张信等复阅试卷,以调整会试结果平抑社会矛盾,朱元璋的心思一个都没实现。刘三吾主持的会试又找不到明显错误,发出的杏榜又不好作废,朱元璋只好下旨再举行一次会试。

第二次会试的结果出来了,一共录取了六十一名,比前榜还多十名。有意思的是,这次杏榜上的名单,全是北方人,居然没有一个南方人。

概率,概率论,反正明朝人谁都没学过。来京城考试的人,考上没考上,全都回去了——是谓“南北榜案(春夏榜案)”。

“南北榜案”,张信、白信蹈等二十多个考官、复查官员被杀。刘三吾老了,又是世子老师,做过很多具体的事,免了一死,发配边塞充军。

杀二十几个人,比起此前的“蓝玉案”,族诛一公、十三侯、二伯,牵连被杀一万五千余人,已经是“毛毛雨”了。

没有杀刘三吾,是朱元璋讲情面?是,又不尽是。最关键的,还是当初刘三吾给朱元璋解释“南榜”原因时,给朱元璋留了很大的面子,也让朱元璋明白了一个问题——刘三吾说蒙元的长期摧残,造成北方经济、文化落后。这个解释,显然只是事实的一部分,朱元璋心知肚明——北方的落后,最直接的原因,则是朱元璋所兴的大案,特别是“蓝玉案”。蓝玉征战的地点主要是北方,他的属下更多是北方人。“蓝玉案”被杀的一万五千余人,同样主要是北方人。北方经济搞垮了,社会精英被摧残殆尽,主角其实是朱元璋。非常时期,如果此次科举结果反响过大,势必对朝局产生微妙影响。有些文人不懂,朱元璋心里明白着。

科举的最终目的,是为封建王朝选拔执政队伍。纯粹地选读书人出来做官不是目的,选官的根本目的是为朝廷做事。但在客观上,明朝的科举为社会底层开辟了一条上升的通道,使社会阶层趋于垂直流动,不至于成为“高压锅”。录取作为整个科举的最终环节,事实上有不同区域政治均衡的考虑,一定程度上需要反映和体现地方民意。封建时代,人民不可能直接掌权。地方及民意的诉求要上达顶层,很大程度上依赖地方官员。而科举制度,则具有某种代议制的色彩。正因为如此,科举制度也被一些人视为相对公平的代议制度,尽管封建时代不乏地方“朋党”之弊。

朱元璋一手兴起“南北榜案”,也与文人游离“实用功能”有关。“南榜”状元陈,也由此吃尽苦头。陈,闽县人,殿试后被安置到卫所,过渡一段时间后被召回京城。陈对自己的工作分配非常不理解,他在卫所研究天象,发现“今岁文星见闽”,自己中状元属于天意,太祖对自己的安排有违天意。朱元璋知道后,便将陈杀了。朱元璋杀陈,不是为了出气,也不仅仅是他私习天文违反朝廷禁令——与朝廷的需要背道而驰,在朝廷的眼里,这个文人也就失去了应用功能。

“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全国统一形势发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体现了朱元璋打击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贯政策。事件开启了明朝分南北取士的先例,至洪熙以后遂成定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惠及边远少数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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