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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反而被归类进众多“怪物野兽杀人案”之中。至少大多数普通人越来越愿意相信这是类人怪物所为,反倒把当年主持人的风流韵事忘得一干二净。
不过当时因为他是与那位主持人有过矛盾的编辑之一,他、他的同事、甚至杂志老板都接受过警方问询。
但似乎连警方也没把杂志社当成主要怀疑对象,更相信情杀的可能性,再加上这位主编别的不说,身材确实是典型的中年男人——大腹便便,看上去多走两步都会喘,因此警方并没把他列为嫌犯,被他编造的证词糊弄了过去。
事情往往如此,有一就有二。
特别是在干掉仇人后那种大仇得报的变态满足感,让他逐渐沉迷其中。
随后他就迷上了这种自己制造事端、杀掉那些道貌岸然或被众人崇拜的名人明星的感觉,就像瘾君子一般沉溺于这种不可告人的心理快感之中。
他也像之前的艾米以及那一家四口一样,在杀人的同时顺便攫取财富。只是他的方式不是摸尸,而是在犯下这些事后忍不住要为自己找一个替罪羊。
而这个方法的灵感,就来自他最早看八卦小报时那种“还能往离奇方向引导”的顿悟。
于是,除了在报社里引导同事把这类案件往妖魔鬼怪方向带,他还开始向其他新闻媒体投稿。
如果他杀掉自己生活中的仇人、讨厌的人,再亲自撰写“疑似魔化生物袭击”的稿件,时间久了难免引人怀疑。
毕竟他不仅在死者生前和对方有过冲突,死后还试图用这些不着边际的文章来转移视线。只要警局里有一个谨慎些的人就有可能盯上他。因此他一般只在同事讨论时出出主意、开开脑洞,在自家编辑部里并不会亲自动笔。
但他来这家八卦小报,本身就是因为想要把正常凶杀案改写成各种离奇的故事。
既然自家报社不能直接做这项工作,那就投稿给其他杂志。
而他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依旧如以往一样,把精力放在撰写名人的花边新闻上。有空闲时间了,就去体验一把夺走他人性命的快乐。
他在写那些明星名人八卦的时候大多都有佐证,比如照片或圈内小道消息,即便基本上都在看图说话,不过大多时候也不怕对方找上门。
这类消息又不止他们一家在报,其他三流小报也都在做。偶尔他得到的一些料也会悄悄透露给同行,大家一起加油添火,所以即便那些被造谣过的人后来出事遇害,警方也不会只盯着他们杂志社。
作为编辑,逻辑思维必不可少。许多时候,只要考虑得缜密、安排得细致,就能规避大部分风险。于是,他就在这种看似危险的环境下,一干就是整整八年。
在这期间,工作与杀人的“业余爱好”两手抓,一个都没落下。
在这过程中,他顺利满足了杀人成瘾的习惯,并十分享受事后大众把这些凶案都联想成妖魔鬼怪所为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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