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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节(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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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不了。

毕姗姗彻底上头了,她先是自力更生,向某法院的立案庭递交了书面起诉状,也详细附了证据清单,包括合同、聊天记录、vlog视频、与导演及后期公司之间的转账记录以及fa-票、购买道具的小票,等等等等。

不过毕姗姗并没指望告它一下就能拿到钱。

庭前“调解”是给老实人调的,不是给坏蛋们调的,而一旦进入诉讼环节,这件事就会变得又消耗时间又消耗精力。

在这圈子浸淫多年,毕姗姗已听过太多“打官司都打到垮了也没有能拿回一分钱”的事情了。

连跟大公司打官司都是这样的,打上几年,拖黄了自己,也没有能挽回什么。

比如,前一阵子就有几家不错的ancy因为要不着钱而宣布破产了——某体量庞大的甲方说双方合同是虚假的,是中间人伪造公章与ancy签署的,那中间人也入了狱,可广告公司并不相信,因为其中几个活动是大型的赞助活动,甲方市场部的经理也到了现场发了言,公司怎么可能不知道呢?官司已经拖了几年,又能找什么人说道理?

何况,毕姗姗又哪里还有好几年的时间呢?

在这样的考量之下毕姗姗又注册了个“闪闪传媒”的,利用文笔写了一篇声情并茂的小作文,详细讲述了明嫣堂“欠债的还成大爷了”始末。

小作文的题目叫作:【明嫣堂!还我血汗钱!】

内容还是章回体的,

第一回 叫:【小女孩儿创业艰难,5万块钱8支vlog?拍!】

第二回 叫:【活动现场孜孜不倦,后期阶段勤劳不辍,累!】

第三回 叫:【“我们还能欠你的吗?”“把心思先放在活儿上!”pua!】

第四回 叫:【“我们已经在走流程了,适可而止!”小女孩哪敢说什么?等!】

第五回 叫:【“我们规定不许外包!你导演是外边儿找的!”惊!】

第六回 叫:【“我们不会给一分钱的!你才应该付违约金!”无耻!】

第七回 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明嫣堂还我血汗钱!来战!】

写完后,毕姗姗还在朋友圈里转发了自己的小作文。

这个时候毕姗姗反而庆幸自己之前疯狂比稿了。因为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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