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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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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高,逃过一劫。朝廷委任朝中一名四品官员为河道总督,同当时还是六品校尉的杨勇,来潮州赈灾。”

荀舒奇道:“既然潮州未遭灾,为何赈灾的人要来此处?”

“当时洪涝严重,周遭几个城镇中的百姓在当地县衙和刺史府的安排下,撤往潮州暂住,甚至就连刺史府,也因损毁严重,而暂且迁到潮州县衙。朝廷派来的赈灾官员赶到时洪涝未退,只能在潮州城内歇脚,再定下一步的计划。随赈灾官员而来的,有五十万两赈灾银,存放于县衙之中,被严加看管。

“赈灾官员到达潮州后十日,洪水减退,河道总督决定将赈灾银分开运送至各个县城。在赈灾银装车准备运走的前一日,众人相聚于县衙后院,举杯同饮,宴席到夜半时分方散,而后众人各自回房歇息。次日清晨,意外发生,河道总督被发现吊死在所住房间,而赈灾银也不知所踪。

“此乃大案,众人立刻传信到京中,先帝震怒,派当时的大理寺少卿,如今的大理寺卿秦渊,以及刑部侍郎一同来潮州查清此案。二人在潮州呆了数月,几乎将潮州城翻了个底儿朝天,那几十万两赈灾银却像是凭空消失似的,寻不到蛛丝马迹。二人耽搁时间太久,在郑县令一家伏法后,遗

憾返京。他们离开后,潮州另留人在暗处盯梢,只等着那批赈灾银重新出现,却没想到了,五年了,此事还是没能等到一个结果。”

荀舒有些不解:“既然赈灾银未寻到,如何能定郑县令的罪呢?”

“并非因为赈灾银一案。因着没找到赈灾银,郑县令亦拒绝承认此事与他相关,赈灾银案成了悬案,至今未破。郑县令当年的罪名是谋害朝廷命官。秦大人找到了证明郑县令是凶手的证据,物证齐全,郑县令也认了罪。”

“那郑县令杀人的理由是什么?”

“听说是因着赈灾之事,而起了些摩擦。不过因着赈灾银未寻到的关系,此案虽破,也未大肆宣扬,是以潮州百姓们都以为郑县令所犯之罪与赈灾银相关,并不知这两件事被分隔成了完全独立的两桩案子。”

“竟是如此。”

荀舒唏嘘不已。

几十万两赈灾银啊…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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