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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章(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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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实施,可能构成放火罪(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致人死亡的后果属于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若行为人主观上仅想恐吓,但过失致人死亡,可能同时涉及失火罪(刑法第115条第2款),但司法实践中更可能以结果定罪(即按放火罪的重罪条款处理)。

一般情况下:若放火致多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闻森阳联想到了那起多年前发生的纵火案:还真是他干的。

屈蓓:你之前就有这种感觉吗?

闻森阳:他能避开这里的监控。

在那起事件中,就是因为监控只拍到了一个模糊背影,所以才没抓住嫌疑人。

作为长期在这里工作的保安,他能避开监控在几个804之间走动,再正常不过了。

[啊,怪不得,闻森阳他们当时问他的时候,他的反应有些奇怪,充满了警惕。]

[这保安果然不是什么好人啊!]

屈蓓:所以,他就是那场火灾的罪魁祸首吧!?那他现在去哪儿了?我们是不是得逮住他才能慰藉这里的亡灵?不对,他现在恐怕是已经死了吧?

闻森阳: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这段文字。

他指向法律书上的最后几行文字。

屈蓓念出来:一般情况下:若放火致多人死亡,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闻森阳:他说谎了,他作为保安,每天在这里巡逻,大概率很早之前就知道这大厦里的秘密了。

然后在6年前的那一次,他和三单元703的住户发生了矛盾,他遭到投诉,心生愤怒,选择纵火吓唬那一家人。

却没想到,火势根本不是他能够控制的,转眼间整个屋子就烧了起来,他仓皇逃跑,被拍下了一个模糊的背影。

警察开始调查,他感到恐惧,最后逃到了这里。

闻森阳:在这个虚拟世界里,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为20年,他或许是担心刚好20年还不不保险,所以算准了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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