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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7章(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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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东方天明。至今仍有族人会提起这场苦战,战斗最后以王的完胜而结束,他独自拿下了八名勇士,砍断了四把弯刀,身上落下了无数刀口,其中最长的一条,从肩膀划到了腰。不知在他火光昏暗的大婚之夜,有没有同那位异国公主解释,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

我第一次见漠北王,是在五大部的狩猎场,我拿起阿爸给我的大弯刀,脚踩一个高凳翻上马鞍。那把弯刀对我来说实在太大,放在手里拿不稳,大哥趁我不备抢走了我的刀,还回头在马背上朝我吐唾沫星子。那天我没有晚饭吃,夜里饿得睡不着,像尸体一样躺在床上,唯一不同的是,我的肚子会咕咕叫。这时有人举起火把在帐外晃了晃,我掀帘一看——地上放了个烤羊腿!

我左右一探,只有王的帐内是亮的。

第二天我去向王道谢,他说不喜欢族里的旧规矩,越抢不到食物,就会越瘦弱,同族人不该如此,他还说他要慢慢改变这些。我知道他在说什么,这便是我在书中看来的礼与道。

「这就是为什么你娶了魏国公主吗?」

王顿了一阵,然后摇头道:「不止这些。」

私下里,我把他叫做彻北叔,因为他,我瘦弱的肩膀,渐渐坚实起来。

我起初不明白他为何格外关照我,后来我发现,我与他的第一个孩子应是同岁。只是我还活着,那孩子死了。至于怎么死的,我不太清楚,好像是体弱吧。这一定是那个女人的问题,彻北叔明明身体那么强壮。

是的,我对她没有任何好感。漠北女子生性爽朗,她们会骑马狩猎,打骂无拘,既有脾气,也有柔情。但这个中原女人没有脾气,她对每个人都很客气,会考虑所有人的感受,任人把话说得多难听,也不会在她的脸上里看到一丝裂痕。年幼的我时常想撕破她的面具,这个人明明走在阳光下,却像是被关在不见光的牢笼里,我很难描述那种感觉,总之,我不喜欢她。她来这里一定是有什么目的,她肯定不爱彻北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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