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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节(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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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此想要吞没民船,而他们以为庄将军是要装假和买活军打一打,则将计就计,准备到时候临阵投向买活军,结果到南澳岛发现不对之后,冒险以屈大胡子名义诈胡,唬住了李魁芝。屈大胡子作为刚从羊城返回的船匠,也证实了长须仙老案的来龙去脉——这批人求活而已,应当是没有什么猫腻的,而且可以看作是买地的一个重要收获,造船业又来人才了。

这两人的口供,和李、庄的供述有矛盾的地方,但又并非完全矛盾。因为对于李、庄的谋划,他们作为局外人的供述是完全空白的,不过谢双瑶还不至于被场面话糊住眼,她的判断和情报局给的报告一致:其实就是李魁芝私下和庄将军的交易要买船,至于船的来路,按照现在通行的规矩这完全不归他管。

人的来路么,他也不用管,因为庄将军找来的必定全是敏人,而他也能做出卖身契来,那么,李魁芝就完全是善意第三方了,而且他买下这批人之后到底要做什么,完全是没有实证的,如果他大发善心,打算回买地把这些人都放了,只是取船呢?或者退一步说,如果他取了这批人后,自己返回鸡笼岛,让这批一直在南澳岛的手下,从外海直接绕到东瀛去虾夷地呢?

南澳、虾夷地都不是买活军的地盘,而且全都是人口买卖合法的地方——虾夷地目前唯一一座城是东瀛的,其余原住民阿伊努人,就谢双瑶的印象来说,作为小民族实在是很悲哀,没流传下来多少历史记载,但姑且可以推测人口买卖在他们那里也绝对不犯法,毕竟虾夷人有没有法律都不好说呢。总之,就这一行为来说,李魁芝的行为在发生地是完全合法的,而在买地,他的企图和最终决定的行为,该不该追责呢?

如果要追责,该追究他什么责任?作为主动投靠的十八芝,是否完全适用于活死人条款,限制李魁芝的离去?这全是扔给谢双瑶去决断的问题,且若说李魁芝案,就李魁芝的性质来说还更偏向于政治事件的话,这案件本身也揭开了空白地的一角:

敏、买的规矩,截然不同,互相抵触之处很多,有许多东西在敏地是合法而在买地是不合法的,反过来也是一样。就譬如说,敏人见官不跪是违法的,而买人见官不跪很正常,那么一个敏朝百姓来到买地,见官未跪,回到敏地后他该因此受罚吗?

倘若这个敏人百姓不受罚,那么,李魁芝在敏地合法合规收买人口,回到买地后该因此受罚吗?若不受罚,那谢双瑶可以看到这就是空子盛宴了,若要受罚,那好了,活死人想要走出买地去做生意,便立刻更加困难了起来,而倘若他们在敏地遇到了更加极端的情况呢?如果有什么行为在敏地是不做就违法,在买地却是做了就违法的呢?那该怎么办?

不能说这推测极端,因为法律就是要尽量地把所有情况都囊括在内,而且谢双瑶是翻看过《大诰》和《大敏律》的,她对敏朝法律的奇葩有充分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谢双瑶意识到,买地的摊子已经逐渐大到她只能通过制度来调整统治细节了,而李魁芝案所折射出的则又是一个熟悉的抉择时刻:

敏地的法律是完全的属地原则,而买地的法律呢,该如何脚踏实地的在属地和属人中拿捏分寸,使执法成本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又拥有良好的指导效果,并在最大限度上保护百姓行动的自由?

一个案子的结果,只能决定涉案者一时的喜乐,对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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