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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沿基金牵头,向智云灵犀发行一笔总额20亿港元的可转债,期限叁年,票面年利率仅3,远低于当时市场上任何同类风险企业的融资成本。作为附加条款,双方约定:若未来18个月内,公司股价未能回升至每股32港元,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将债券转换为带有特定否决权的b类优先股。
每股32港元约为目前股价的叁倍,但是相比于高峰期68港元的股价,这并非难事。
焦头烂额的梁明哲,与技术出身的董事会成员们,被极低的利率和18个月缓冲期所吸引,加之知名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条款“未见重大不利”,顺理成章,议案通过了。梁明哲虽觉有些不安,但金融并非其专长,他更信任白纸黑字的合同和专业中介的意见。
万万没有想到,那份厚达数百页的可转债协议附件中,在某个不起眼的重大不利变化条款(ac)及后续的交叉违约细则里,埋藏着一条对赌条款:在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公司出现连续两个季度营业收入环比增长低于15,或经调整后的净亏损率扩大至营业收入的150以上,即构成“重大不利变化”,债权人有权立即要求公司提前赎回全部债券。而赎回价格,是债券面值的200!
屋漏偏逢连夜雨,由于股价暴跌引发的市场信心危机和潜在客户对“政策风险”的担忧,几家原本进展顺利的重要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或暂停了项目合作,或大幅削减了未来订单。智云灵犀的营收增长骤然失速。最新财报显示,公司已连续两个季度营收环比增长仅分别为8和5,远低于对赌红线。
对赌触发。
根据条款,智云灵犀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90天内,筹措足足40亿港元现金,用以赎回债券。
而最离谱的是,当初协议中约定的20亿港元资金,实际上只到账了首期的8000万,后续资金始终以流程监管为由拖延。
8000万就撬动了40亿,足以勒死一家上市公司的债务。这是空手套白狼,这是明抢!
客户方面跟他隐晦的暗示,上头有人施压,他们的合作在最近一段时间需要放缓。
财务总监找到杭市税务系统方面,磨了半斤白酒后,吐了真言: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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