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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发明创作奖励的,譬如说有的农人改进了耕种的方法,能够提高粮食产量,就会送到县府讨论,以作赏赐。
有的工匠能够做出来提高效率的工具,也会得到奖励赏赐。
只是一来付出和收获不成正比,二来则是赏赐界定太过于模糊,而且有最高上限。
最高只能赏赐到不更爵位,也就是说,不能完成不更到大夫的进阶赏赐,不更以上,不作赏赐。
这个律法是由商君亲自制定,提出给予工匠农耕善者奖励是为了发挥匠人和农户的主观能动性,提升粮食产量,提升工具之利。
不给太多,上限不更,是因为秦国乃耕战之国,过了不更就是大夫,大夫爵位已经可以于战场上成为小将,为官也可以主政一处。
这是硬性规定,这个时候的官爵体系是相辅相成的,必须要有真刀实枪的功勋才能为将或者为政。
哪怕是宗室子弟都得入阵,否则宗庙那边是不给开俸禄的。
若是发明创作的奖励没有上限,就怕会出现有人为了不上战场躲在家里另辟蹊径刷功劳,可以不从小吏做起,不从战场士卒做起。
这就违背了法家猛将起于行伍,宰相起于州部的初衷了。
要知道大贵族在这个时代,家中都是自成体系,圈养的匠人不知几何……给他们放开刷爵位的口子,就会出现秦军的将领,大秦的县官,没有任何基层工作经验,直接走马上任的现象。
这也就是为何秦国是唯一拥有明确的发明创作激励计划,却没有能够推动科技大跨步式发展的主要原因。
国情在此,奖励太少。
但是作为战国时期唯一一个将发明创作奖励作为明确规章制度且能够执行到位的国家,秦工匠之事,又远胜于六国。
这也是为什么赵泗弄出来了制盐术和马蹄铁,但是爵位却并没有得到很明显增幅的根本原因,到了赵泗这个地步,手上弄出来的发明只能够作为政绩纳入始皇帝的衡量考虑,而不能作为直接功劳兑换发放。
商鞅制定相关律法之时已经考虑的十分清楚,秦国的耕战体系不容许遭到任何破坏,这是秦国的根基,不能留出来任何空子。
但实际上以赵泗的角度来看,倘若有人能够搓出来火枪火炮,改进大秦的冶炼体系,弄出来高炉钢,那就是给封侯也不为过。
当然……赵泗是站在两千多年后的时代来看待,才知道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古人,能够看到的只有眼下,充其量目光跨过百年千年,但终究也越不过耕战方为国本。
赵泗心中其实有一个模糊的想法,这次,只是一个小小的实验,一个验证自己心中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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