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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天后的卖身契】(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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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进去,一眼就看到昨天见过的邓经理和报纸上经常出现的康剑飞。

&esp;&esp;“康先生好,邓先生好!”梅母连忙鞠躬问候道。

&esp;&esp;康剑飞点头笑道:“坐吧。”

&esp;&esp;邓益民将准备好的唱片合约递过去:“你们先看看,有疑问可以提出来。”

&esp;&esp;梅母仔细地一条一条看下去,半个钟头后才点头说道:“没有问题,不过能不能问一下,如果我们签约以后,艳芳大概什么时候能出唱片?”

&esp;&esp;康剑飞笑道:“不放心吗?”

&esp;&esp;梅母赔笑道:“哪里会不放心,不过毕竟是签的15年合同,问清楚一点更好。”

&esp;&esp;是的,梅艳芳的唱片合同比梦工厂那边更狠,一签就是15年。包括苏芮的合约,也在灌录《酒干倘卖无》时重新修改过,同样签的是15年卖身契。

&esp;&esp;15年的卖身合约虽然时间太长,但在此时的香港非常的常见,就连是二三十年后,不论中外都经常出现15年长约。

&esp;&esp;对于走红之后的明星来说,15年长约就是卖身契,但对于梅艳芳这种新人来说,却是个不得不抓住的好机会。

&esp;&esp;说得难听一点,大多数靠跑场子赚钱的底层歌手,就算想签卖身契,也没有唱片公司看得上他们。

&esp;&esp;邓益民将康剑飞写的《追梦人》和《千千阙歌》递给梅母,笑道:“看看吧,这是康先生亲自为阿梅写的歌,这下总该放心了吧。”

&esp;&esp;梅母是唱了几十年歌的卖唱歌女,什么是好歌什么是烂歌,她甚至比邓益民还明白。只把两首歌心中默唱了几遍,梅母就知道这是难得的好歌,开心地笑道:“艳芳,快谢谢两位先生的照顾。”

&esp;&esp;梅艳芳不知道歌曲内容,但还是连忙感谢,很快就在15年的卖身契上签下大名。

&esp;&esp;邓益民对梅艳芳说道:“阿梅,你待会儿去隔壁找张姐,她会帮你安排唱歌老师,纠正你唱歌时的一些小毛病。大概半个月后,公司会给你录制单曲,你要好好准备一下。”

&esp;&esp;梅艳芳从4岁开始登台献唱,已经唱了十多年别人的歌,做梦都想着能唱自己的歌曲。如今刚刚签下唱片合约,居然被通知半个月以后就录歌,这让她感觉像是在做梦一般不真实。

&esp;&esp;母女三人千恩万谢地离开,邓益民和康剑飞则继续着先前的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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