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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8章:赋税新政(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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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姓王有八个:张敖为赵王,英布为淮南王,臧荼为燕王,韩信封为楚王、彭越封为梁王,韩襄王的后代封为韩王,把英布的岳父吴芮封为长沙王,还有一个是卢绾,也是燕王。同姓王九个:庶长子刘肥(封齐王)、二子刘盈(即孝惠帝)、三子刘如意(封赵王)、四子刘恒(封代王即文帝)、五子刘恢(封梁王)、六子刘友(封淮阳王)、七子刘长(封淮南王)、八子刘建(封燕王)。正因为异姓王和侯爵太多,才不得不大封同姓王以为制衡,非高帝愿意如此,非如此,则功臣不得安,功臣不得安,则天下不得安。这便是汉初分封诸侯王的实质。


其时,天下的州郡,高帝直接掌握的只有三分之一,其他三分之二都在同姓王、异姓王和功臣手中。在这种政治环境中,将更多的赋税掌握在天子的手中,无疑是一种非常高明的做法儿。在某种程度上,正是靠着少府所提供的巨大收入,高帝才一一剪灭了七个异姓王。


高帝之后,历代天子一直将少府所出的私财紧紧地抓在手中,但是初衷早已变了,从稳固国本变成了自己享乐。少府所出,要供养皇室成员,还要用于紧急情况,譬如军费、救灾、举办某些大型活动,特殊的赏赐??????等等。先帝便曾出内帑赏赐吕布和并州军。


本朝还有一种税收被称作“献费”,或称“献”。所谓的“献费”,指的是天子祭祀宗庙时,向人民勒索的祭礼,每人六十兰钱,王国、侯国和诸郡人民,均须交纳。王侯国的献费,由诸侯王征收, “常以十月朝献”。究其实际,献费,其实是一种临时性的附加税。


此外,还有酒税、临时征收的工商资产税(即“算缗”),这些都是临时的附加税。


最后,便是 “徭役”。所谓的“徭役”,既不是实物税,也不是货币税,而是和兵役一样,是一种力役。《汉律》规定:成年男子均得用一定时间为国家服兵役和力役,丞相的儿子也不能例外,从二十三岁(有时十七岁,有时二十岁)到五十六岁是服役年龄。


虽然律有明文,但是执行起来往往要比《汉律》所载的要重一些,有人年过六十还要服役。服役的人叫做“更卒”、“正卒”。服一般力役的叫“更卒”,每年都要服役一个月;服兵役的叫“正卒”,其中又分为两种,一是到所在郡国受训,充当郡兵一年,二是到京师或边疆地区充当“戎卒”一年,这意味着每个成年男子一生要服两年兵役,但实际往往超过。


汉乐府诗中,有“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的诗句,所描述的便是兵役的沉重。本人亲自服役,叫“践更”,也允许出钱雇人代役,称为“过更”,这代役钱就是“更赋”。既能以钱代役,官绅豪商自可免除徭役之苦,但“更赋”很重,每月要出三百钱,一年就是三千六百钱,所以“践更”的多是贫苦农民。世家大族有钱,可以出钱“过更”,小民百姓们无钱,只得收了“过更”的钱,代替世家大族的子弟前往边关郡国,代替他们去服徭役。


本朝的“更赋”非常严格,连病人和身材矮小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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