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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还在严州府城落户,在这里经营了许多田庄、铺面等。
“殿下,学生等愿立马填补各项亏空积欠。”
方可直咬咬牙,带头表态。
方逢年被免去辅臣之职,已经在邸报明发,方家的顶梁大柱也倒了,虽没定罪而是致仕,但明白人都知道怎么回事。
这个时候,方可直也只能忍痛决定掏银子换平安了。
“亏空该补的都得补,往上倒查二十年,在府县衙门做过官任过吏的,都得填补亏空,这个账必须得平。就算没做官为吏的,可这些年逃税避役投机取巧,不仅投献、寄名等各种方式骗取优免,甚至在优免额之外应纳之税役,也逃避不服。”
大明朝的优免其实是个非常巨大的坑。
在洪武朝初定时,对于士人群体的优免政策其实不完备,适用范围和数额也没能统一确定。到了正统朝才开始确立‘止免杂差’的规定,但也未确定具体额度。
因为坑太大,所以后续不断有官员提建议,要用品级来界定数额。
在弘治朝,终于确立了免丁的具体数额,但未涉及免粮。
到嘉靖朝再次议定时,许多官员仍不满意,所以嘉靖十年,重定了优免则例,增加了免粮一项,但额度不高,仍不能让官员们满意,嘉靖二十四年,再次调整,也就是一直通行到了明末的通行版本,补充了丁、粮、田的互折算法,按品级优免。
可就算是这最终优免则例,也仅是额内限免,超出的部份,该纳粮的纳粮,该服役的服役。
一品免田粮三十石,免丁三十丁,至吏员免田粮一石,免丁一人。
假如一品之家有田粮四十石,人四十丁,则此十石十丁者,凡一切粮长、里长、水马夫、仓斗、库役重差、皆属编派,不准免除。
一个一品京官优免田额是一千亩,一亩准免三升,所以优免三十石,超出的额度仍得征,甚至仅是免田粮和正役。
止免均徭不免里甲。
比如说三饷,按理就不能免的。
举人和监生、生员都是一个额度,免粮一石二,免丁二人,比杂职、典吏等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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