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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仙啊,为毛老要跟我一个下等小仙过不去呢?
唉,god five这个恶势力组织的成员也真可怜,不是面瘫就是脑瘫,真不知前世造了什么孽哟。
那道趾高气昂的金光约莫持续了十秒时间,终于渐渐消亡。
我没好气取下双手,往那纸雀方向一瞄,不由得大惊失色。
“玉帝下令对你杖刑一百,速速找人求情求救。”
硕大晃眼的金签上,就写了这么小小一行字。
我顿感晴天霹雳,万箭穿心。
按天庭立法来说,我弄丢了珐琅,算“玩忽职守罪”,确实是可能被处杖刑的。
不过法律这个东西嘛,众仙皆知,其实是有很多空子可以钻的。《天庭刑法》里明明白白写了:“对犯玩忽职守罪者,一、处六十日以下禁闭;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百杖刑,及七百年以下有期禁闭。”
说来说去,量什么刑,判多大罪还不是全凭管事人的一句话。珐琅虽说是珍稀圣兽,但并不是什么不可再生资源。所以在我告罪时芳主除了惋惜以外,也并未显得多痛不欲生(主要是天青主动提出再送她两只。)
我记得当时芳主也就小小感叹了一句,然后下令关我禁闭三十日以示惩戒。
——明眼人都知道,她这就是意思意思,根本没有怪罪我的念头。
我满心欢喜,以为此事就这么算了,还天天盼着禁闭结束能去找我的黑无常哥哥,哪知!哪知!哪知这事儿怎么就闹到了玉帝那里?还被判为了“情节特别严重者”?
我的菩提老祖啊,本仙姑真是比窦娥还冤啊!
我呆呆想了一会儿,回头再看那本该身亡的小纸雀,却发现它居然化为一枝小小的金花,静静卧在我裙裾上。
——这骚包!
我在心里骂二郎神一句,还是伸手将花收到袖子里。
物件比主人好看不知多少倍,我这个胸怀博大志向高远的仙子,自然海纳百川。
踏出影青斋,我的第一目的地是芳主所在的幽兰幻谷。
一方面是想向芳主求证是否确有杖刑一事,二来如果玉帝真想用棍子揍我,我也可以找芳主帮忙求情。
行路上风景优美云淡风清,我边走边暗下决心:一定要尽快找回自己的身世和记忆,争取早日跟组织成员团聚!仙途险恶难测,我这无依无靠的小孤女哪有本事保自己周全?唯有抱一条又粗又壮的大腿才是王道啊!
虽然天青是一个很好的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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