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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场合怯场。
宋澄从袖口掏出一个本子,这才郑重地开口:“经顺天府衙查实,京城从事放贷和典当的店铺共计三百六十七家。其中放贷月息在五分左右,而典当月息亦已达四分,均超过大明律法所制定的月息三分,且各家并不遵循‘年月虽多,一本一利’。当者,期满物归店铺,后高价卖之,获利数倍;贷者,到期不归还者,恶仆上门索要田契、地契,逼良家卖儿女为奴为婢,而未清款项又逼苦主再立新据,民苦金融借贷久矣。”
所谓的“年月虽多,一本一利”,其实是朱元璋想用《大明律》保护普通百姓,要求不管借贷方借了多长时间,总利息不能超过本金。
不得不承认,朱元璋确实是一位心怀百姓的明君,始终都想要尽最大限度地保障普通百姓的利益,给他们一个能够翻身的机会。
只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大明律》的条例无法阻挡这帮权贵榨取民利的决心。
他们最初的合约借出的本金可能仅仅只是十两,但借贷者到期不还的话,他们要求借贷者立下新的借据,亦或者放到其他当铺进行借贷。
如此一来,他们算是找到了破解之法。只要当地衙门配合的话,那么自然可以避开“年月虽多,一本一利”的约制,便可以用十两本金换来百两乃至更多的收益。
偏偏地,这种事情并不是个例,而是普遍存在于京城之中。
放贷产业从东周便已经开始,到元朝更是出现官方放贷机构——质典库,致使放贷成为朝廷和贵族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当时的中都出现一个新职业,以色目人为主体从事借贷行业的“斡脱户”。
蒙古贵族正是依靠着翰脱户为自己放贷敛财,其中“羊羔儿钱”的年利息高达100%,导致大量的百姓破产,最终成为压垮元朝的最后一根稻草。
明朝成立至今已经百余年,权贵们早已经完成了原始积累,便顺理成章地介入借贷产业。毕竟这天底下,恐怕没有比放贷更好的买卖了。
虽然元朝的“斡脱户”消失了,但京城出现一种职业叫做“拉京债”。
“拉京债”并不是什么体面职业,主要依靠自己的人脉资源引诱一些官员借京债,从而自己从中获取佣金的一份职业。
《明英宗实录》记载:“京师有无赖子数十辈,常在吏部前觇,辄引至富家借金遂为之往赂,其实或往或否,偶淂美除则掩为己功分有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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