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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辈子交过三个男朋友。
我是个gay。
这么说有些像糟老头的口气,但没办法,命运给我开了个太大的玩笑。见鬼。
其实我不常骂脏话的。
我在初中遇到了我的第一个男孩,或许这也算是我的初恋,哈。那时我还未意识到我性取向的异常。与他初遇的具体日子早就忘了,只记得当时所见。
那时我在车站等车,看见一个少年直直地站在公交站牌旁的树下。个子高高瘦瘦的,一身黑色,头上还戴着一个听摇滚用的黑色大耳机,脸色冷淡。
简直像是我祖父插在笔筒里的那支笔直的派克钢笔,漆黑利落。
当时觉得他看起来超级酷,于是上前搭话。
那时的我被老母鸡似的姨妈带的聒噪无比,他虽话少,但也嗯嗯啊啊应付着我,车到站后我们也终于熟悉了些。
而且极为幸运的是,我们在同一个学校。
我们成了好哥们儿。最常去的地方是图书馆和快餐店。
接触几星期后,我才发现他根本没有我想的那么酷,一身黑只是他习惯的打扮。当然,这在我看来绝对是审美上一个极为遗憾的缺陷。
而冷淡是他的性格……里极为表层的部分。
事实上,他极度害怕昆虫和老鼠。那天我给他展示我爸从日本带回来的密封式胶质蚁巢时,他瞪着爬来爬去的黑色小昆虫,脸色像吞了一堆活蚂蚁般难看。这在我看来难以想象,毕竟这些不过是一堆弱小的爬虫。
而我们在姨妈家那个破旧潮湿的小房间留宿时,有只肥硕的老鼠爬过,他脸色苍白,发出尖叫的分贝让人难以忍受。
哦,这也是他的惯常行为之一。
他在遇到可怕的事情当然只有他觉得可怕时会大声尖叫起来,慌乱地窜来窜去,让我完全想不起来“酷”的任何一个字母。
我在后来才知道,这也算是gay的一般通性。
最终我承认,他其实一点也不酷,除了外表。但不知为何,我依旧沉溺其中。
我们经常串门,去公园,还有遛他家的那只名叫蠢蛋的拉布拉多犬。他还会做甜点,虽然是种类永恒不变,甜腻到牙痛的苹果派。
后来我们接吻了,仅此而已。
高中我去了另一个城市,我们没留任何联系方式。
我如今只记得他叫塔利。连姓都忘了。
我与我的第二个男孩在高二相识。
那时我被突如其来的繁重课程搅得烦恼不已,好不容易挨到一个休息日,在酒吧里玩的十分嗨。凌晨路过一个街口,看到一个蜷缩的黑影。
我平时不大爱管闲事,但当时大概被雪莉酒烧了脑子,莫名就想起祖母家那条怀孕的母狗——爱玛也许叫这个名字。
那是只黑色毛皮,有些超重的杂种狗。祖母和祖父在旅途中把她忘在了一个小镇。她沿着马路大概追了很久,最后冻死在一个陌生的街口。死去时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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