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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蒙眼捆绑试图翻身反被/“小狗好喜欢主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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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允许批评的出现,那赞美就没有任何意义。

但是有一点还请各位知悉:大部分作者,或者说我本人,写出来的东西,首先是要经过自己这一关的。就想摆烂就想给人喂屎对自己要求太低的人不在此列

我是一个比较受兴趣的驱动而选择去做一件事的人,也就是,我写出来的东西,就目前写的所有的东西来看,我写的一定是我自己喜欢的,写得好不好,也一定是在自己能力范围以内的。

我每写完一章都要重复读好几次,不单单是找错别字、语病之类的细节错误,更重要的是看这样的剧情发展会不会偏离人设,整体下来是否流畅等。当然,在写的时候已经尽力注意到这一点了。

也就是说,写成这个逼样我真的已经尽力了,我也想把它写得更好,但是我真的做不到啊哭哭。

所以如果有人觉得写得不好,那很正常,水平有限,喜好不同,它确实无法同时符合所有人的喜好与审美。

所以还是那句话,你喜欢看,你愿意看,那你就看。

你不喜欢看,你不愿意看,那你退出去,去找其他的喜欢的看。

现在大家的选择都很多,其实大可不必浪费时间精力去表达,仅仅因为个人喜好不同而造成的不快。

“不必”不是“不许”,是“不建议”。即使要说,也要在友好交流的基础上。

比如,你不喜欢本文的攻。

你可以说,“我好讨厌这个攻,因为他bbbb”

但不可以说,“我好讨厌这个攻,不会吧真的会有人喜欢这个攻吗?/作者能不能换攻?/太雷了,大家不要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人亦各有所爱各有所好,但求相互尊重,求同存异,把握界限与分寸。

你喜欢一件东西,可以尽情地表达你对它的喜爱,为它创作,去向亲友安利。

但不能强迫别人非得喜欢,不能在任何与它无关的公众场合大肆提及或讨论ky。

你讨厌一件东西,可以说你讨厌,可以向你的亲友说你讨厌,希望他们可以不要在你面前提及。

但你不能强迫别人非得跟你一样讨厌,歧视喜欢它的人,甚至你想让这件东西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而放到写文看文这件事身上也一样,无论是我还是别的作者。

谁都不希望自己花时间精力创作出来的东西,自己很喜欢,却被别人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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