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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辈子太长了,未来的事都说不定的。”
沈暮不清楚他说的是沈暮一辈子不会结婚还是自己不会一辈子和易向晚在一起,也许两者都有。
但沈暮没有被安慰到。
万一他们真的在一起很久很久。
沈暮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他唯一拿得出手的爱都夺走。
他开始有些恨易向晚。
沈暮别开视线,不让沈朝看见他其实已经眼红。他拍了拍沈朝的大腿,示意他从自己身上下来,“快吃吧,吃完我送你去酒吧。”
上车时,沈暮把沈朝忘在脑后的衣服装进袋子里递给他。沈朝接过去翻开来看了看,发现已经被烘干熨平,解开安全带对着主驾驶的沈暮又是一顿亲亲蹭蹭,嘴里还说着“我没有你怎么办啊”。
沈暮绷着脸差点被沈朝蹭起反应,把沈朝摁进副驾驶,帮他系好安全带。
“你耳朵怎么这么红?”沈朝的手指碰上沈暮通红的耳朵尖。
指尖有点凉,沈暮僵硬着缩回主驾驶坐,结结巴巴:“没、没事。”
就这么奇异的,沈暮被沈朝哄好了。
这种好心情没有持续多久,下车前沈朝对他说今晚不用来接他了。
“向晚会来接我,晚上也不回家了。暮暮明天见。”
沈朝挥挥手转身离开,留下沈暮一颗心坠入谷底。
易向晚把他哥抢走了。
沈暮没回家,他把车随便停在路边,也不管会不会收到警察的罚单,进酒吧找了一个角落位置喝闷酒。
没过一会沈朝换好衣服化了妆出来,裙摆上应沈暮的要求加上去的那一截布料还是被沈朝剪了,粗糙的毛边磨红了沈朝的大腿根,只要他经过都有人对他吹口哨。
沈朝每次在酒吧驻唱都穿得清凉,令人遐想的春光不要钱似的砸别人头上,所以沈暮从来不看沈朝表演。他一直不明白,沈朝现在足够有钱,为什么还会来一个小酒吧驻唱。
四周都是跳动着的浓稠紫色红色的光点,只有舞台上的光还算敞亮,打在沈朝迤逦的漂亮脸蛋上,他弹着电吉他唱着歌,金色发丝仿佛在发光。
酒吧很少会有人观看驻唱表演,但场上像沈暮这样沉迷其中的人还不算少。他唱得好听是其中一个原因,沈暮觉得更多是因为沈朝太好看。
果然,沈暮唱完三首歌下台,就有几个男的凑上去,长得都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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