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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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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造成刀柄裂开和脱落。


尸检报告称,作为凶器的刀长9.3厘米,但最深的伤口9.7厘米。


一个人如果不是邪恶至极,不会如此不遗余地。


一个人如果不是丧心病,也无法做得这样疯狂和残忍。


陈世峰后来一直坚持,第一刀是致命伤,其他都是补刀。


但检方通过尸检发现,江歌身上存在多处伤口。


如果一刀致命,意识顿时消失,也就无需再抢刀。


所以,这些伤口都发生在致命伤之前。


法医推断,伤口形成的顺序是这样的:先抢刀、扎坏衣服,才刺入脖子。


伤口一事,铁证如山,无法狡辩。


陈世峰开始称,当时江歌先拿刀刺自己,他手上、下巴上,就是当时受的伤。


法医当场推翻。


因为案发18小时后,法医曾查看过陈世峰受伤的照片。


当时并没有在他手上发现这个伤口。


至于陈世峰脸上的伤痕,法医判断不是刀伤,而是指甲划过的痕迹。


五,关于毁灭证据:


抛刀、换衣服、扔鞋子、扔包


江歌死去之后,陈世峰逃逸,并且开始乔装、毁灭证据。


关于逃逸和毁灭证据,陈世峰是这样说的:


离开案发现场后,他大概走了50秒,看到一个建筑工地,就在一个土堆那里,将刀刃埋入其中。


截止目前,警方仍未找到作案刀具。


埋完刀之后,他打开双肩包,换上其中的衣裤。


然后坐车回家。


快到家的时候,他将脚上的红鞋子脱了下来,扔在路上,光着脚回自己的寓所。


11月4日,陈世峰将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帽子扔到家楼下垃圾场。


11月5日,他把作案时背的双肩包扔到了上野公园。


之后,他被捕。


注意,陈世峰如果不是有计划、有预谋杀人,而只是突发性杀人,他是不会分批处理掉作案衣物和凶器的。


他会把所有东西放在一起扔掉。


但他没有。


他分三次,在三个地点,处理点案发时穿戴的衣物、鞋子、包包、刀刃。


检方问:行凶时的衣服你回家后用洗衣机洗了,晾在家里的衣橱里,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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