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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的统治。
主人说,这些低贱的,肮脏的,卑微的,羸弱的小丑,根本没资格让黄金氏族的狮虎战团出手。
就连狼族的几个重装战团,都没工夫搭理这些上蹿下跳的小毛贼。
所以,我们这些隶属于狼族的“好鼠民”的机会就来了!
一撮鼠毛
主人说,所谓的“大角军团”根本是一帮乌合之众,不配让狼族勇士亲自出手。
由我们这些“好鼠民”,去消灭那些“坏鼠民”,倒算是旗鼓相当,废物利用。
正好,我们也能通过这种方式,向主人以及祖灵,证明我们的忠诚。
主人说,只要我能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忠诚,就不用再当盗墓贼,也可以甩掉“食尸犬”这个名字,成为一名真正的战士,有资格参加荣耀之战了。
就这样,我分到了一把破破烂烂的骨刀,和一面大龟壳制成的盾牌,和其他盗墓贼一起,稀里糊涂地上了战场。
对我来说,杀死“坏鼠民”,倒没什么心理负担。
毕竟,“鼠民”只是一个统称,大家体内流淌着不同的血脉,也长着千奇百怪,各不相同的模样,实在很难产生“自己人”的感觉。
就算真是自己人,我相信,无论对“好鼠民”或者“坏鼠民”而言,死亡都是一种幸福,活着才是永无休止的痛苦。
我把骨刀磨了又磨。
确保刀刃足够锋利,能够一刀割断对面“坏鼠民”的喉咙,让这些素不相识的同胞们,能在最短时间内,就毫无痛苦地迎来解脱。
并期待着,能遇上一个和我一样讲究的对手,朝我的喉咙,也干净利落来上一刀,让我早死早好。
只可惜,主人没有说错。
这支号称“大角军团”的鼠民叛军,的确是不堪一击的乌合之众。
仅仅依靠仓促武装起来的盗墓贼,加上几支奴兵和仆从部队,由几名狼族强者带领着,我们就毫无悬念地击溃了大角军团的主力。
我所在的小队,甚至一路砍瓜切菜般攻进了大角军团的老巢。
在那里,我遇到了一个被鼠民叛军称为“圣女”的女人。
不,她实在太小了,比我还小很多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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