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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获得救助的机会。如果是,则可以遗弃罪定罪;否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定罪。
本案中,被告人池云发、祁仁霞获悉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女儿身患重病,不仅不予救治,反而狠心抛弃,先是遗弃在医院附近的田地里,因担心过路行人发现并施救,又将女儿带至山林中予以遗弃。由此可见,二被告人不愿意让女儿获救、希望女儿死亡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
因此,我认为本案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由于二被告人的女儿被群众及时发现救回,二被告人系故意杀人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归案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是可以对二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的。”孟广达说的很细致。
耿震边听边记,其他团队的律师可不会把案子分析的这么透彻,总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即便讨论案情也只会轻描淡写的说几句,没人愿意浪费这么多时间和脑细胞讨论别人的案子。
之所以孟广达会这样做是因为之前方轶就是这么做的,周五例会讨论案子时也是这么要求的,后来时间一长团队里的律师自然有样学样,慢慢律师们就形成了习惯。
团队里的这种习惯对于年轻律师的成长非常有好处,所以方轶团队的律师专业能力才会那么强。这都是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嗯,我明白了。谢谢孟律师。”耿震回味着孟广达刚才的解释。
“如果不嫌弃,就叫达哥吧,大家都这么叫我,都是一个团队的,叫孟律师显得生分。”孟广达微笑道。
……
周三时,方轶正忙着看所里新发的文件,宋辉一脸微笑的走了进来。
“方律师,上次咱们讨论的那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最高院那边有结果了。”宋辉晃了晃手中的es快件。
“哦?!怎么判的?”方轶好奇的看向他,想验证下团队讨论的结果是否正确。
“最高院采纳了咱们的辩护意见,鉴于被告人巩达系为自杀而实施犯罪行为,主观上属间接故意,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最高院认为对巩达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后,最高院裁定不核准并撤销省高院维持第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巩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发回省高院重新审判。”说着,宋辉将裁定书递给了方轶。
他没说最高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而是说采纳了“咱们”的辩护意见,是因为这个案子是团队集体讨论并制定的辩护意见,不是他老宋一个人的功劳,由此也可以看出老宋很忠厚。
“嗯,你把裁定书拿给大家看看,特别是让新来的律师都看看,让大家都高兴下。”方轶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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