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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6节(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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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始,两口子就忙活开了。

方安志跟爷爷在家,落得清闲,没事跟云乔和周颖等人一起线上吃吃鸡,消遣下也不错。

很快春节七天假过完了,该上学的上学,该上班的上班。方轶跟着云乔在外面走亲戚,直到初十才回来,累的够呛。

刚放假回来,众人没什么事,聚在一起聊聊天,方轶没回来前,他的办公室被大家霸占,成了群聊的地方,商量着今年的业务怎么开展。

年前的时候,律所召开了合伙人会议,全体一、二、三级合伙人都参加了,最后表决通过了律所引资的议案,律所高层的争斗也从桌下转到了桌上。

正月十六的时候,徐启国挪用公款案二审开庭了。

“下面由上诉人徐启国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述上诉理由。”待审判员宣读完一审判决书后,审判长看向前面坐着的上诉人徐启国。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我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之事,早已经村委会事后追认,所以该出借行为应该是集体行为,而且我并未从该笔借款中盈利……,请求法院宣告我无罪。”徐启国陈述完上诉理由后,将手中的a4纸放下,看向审判长。

“上诉人的辩护律师发表上诉理由。”审判长按照程序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的上诉理由为: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徐启国利用村委会职务的便利,个人决定向培训学校借款二百万元,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挪给他人使用’。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的上述认定是错误的,由此也导致了一审法院对上诉人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徐启国在未经村委会讨论的情况下出借公款,但并不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此后在村委会与培训学校履行六百万元贷款合同时,已实际包含了该二百万元,且徐启国没有在出借款项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故上诉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完毕。”方轶发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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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员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发问。”审判长看向公诉人。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上诉人发言。”审判长按部就班的说道。

徐启国还是那套词,翻来覆去的就是一个意思,我不构成犯罪。

“上诉人徐启国的辩护人发言。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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