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斯文助理开口了:“诸位都是刑法界的专家,我们现在有个问题想向诸位请教下,我们都知道组织女性从事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构成组织卖y罪。但是本案被告人是组织男性从事x交易,是否构成该罪?”
“我先说说我的意见吧。”方轶对面长得很气派的胖律师说道:“据我所知,《刑法》及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组织男性是否构成组织卖y罪。
我刚才用手机查了下词典,根据电子词典的解释,“卖y”是指妇女出卖r体的行为,而涉案男性“公关人员”所从事的活动不符合这一身份特点,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组织卖y罪。”
胖律师的想法很简单,既然来了怎么也得争取下,这个案子如果说被告人构成犯罪,十有八九是拿不到委托的,赚钱最重要,而且在法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自己说什么都可以。
说的直白点,如果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方也不会组织人开这会。所以胖律师想试一把。至于最后被告人会不会被判刑,会被判几年,不是他此时考虑的范围。
有时候说真话比说假话更难!
桌旁,坐着喝茶的教授一听就明白了胖律师的想法,用嘴吹着茶杯中的茶水,没有急着说话,他在盘算最佳方案,既有拿到案子委托的可能,又不至于案子输了被人埋怨,但是……难啊!
四方脸男律师听完后,皱了皱眉头:“我的意见是,1991年9月,全国高官会发布了《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
为贯彻该决定,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的犯罪分子,199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该解答第二条规定的组织卖y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y的行为。该条中的“他人”,从有关卖y嫖娼犯罪的立法沿革不难看出,应当是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当然《关于严禁卖y嫖娼的决定》现已被现行刑法所吸纳,解答的效力已经终止。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y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年7月25日实施)
该解释的第一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y,卖y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y’。
由此可知,前面的解答和后面的解释都是沿袭了同一理念。条款中没有规定男或者女,而是用了‘他人’,就意味着不管被组织者是男还是女,只要存在上述行为便构成组织他人卖y。”
“但是,何谓‘卖y’?对此,刑法本身及相关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Loading...
内容未加载完成,请尝试【刷新网页】or【设置-关闭小说模式】or【设置-关闭广告屏蔽】~
推荐使用【UC浏览器】or【火狐浏览器】or【百度极速版】打开并收藏网址!
收藏网址:https://www.fulishuw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