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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的那首《斯卡布罗集市》,只是一首普通好歌,但结果呢?所为,我认为,李凡先生之所以决定,隻用几天的时间创新书,是因为他只需要几天的时间足够了,正如他之前只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便能够创出最完美的《斯卡布罗集市》一般。”
李凡听后,很是讚同小伙子的话,笑道:“我想,你的想法是正确的,这本书应该不会让你失望。”
小伙子点头道:“当然,我非常肯定这一点。”
说完,小伙子从书架取出一本《福尔摩斯探案集》,与李凡道了声再见,拿着书去柜台处结帐去了。
小伙子走后,李凡几人也随后出了书店。
李凡进店主要是想去,确认一下书的印刷质量,确认完了,自然离开了。
至于销售情况,李凡一直都不担心,别看现在的销售似乎不怎么样,但绝对用不了太长的时间,便会被书迷们争相购买。
出了书店,李凡几人继续去游玩,今天已经27号了,再过两天,他们得回华国去了。
……
《福尔摩斯探案集》虽然目前的销售不怎么样,但也并非无人问津,总有一些侦探迷们,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选择购买,像李凡之前在书店里,遇见的那个小伙子一般。
他们拿到书之后,先是仔细的看了看封面的人物插图,隻感觉心里有一种莫名的悸动。
然后翻开封面,便是第一个故事《血字的研究》。
“莫非,这还是一个系列故事?”这样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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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的脑海里一闪而逝,然后便开始看正。
“一八七八年我在浪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以后,到内特黎去进修军医的必修课程。
我在那里读完了我的课程以后,立刻被派往诺桑伯兰第五明火枪团充当军医助理。
……”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一八七八年,书迷们对此并不怪,很多的侦探小说,都会选择个世纪为背景。
只是,这部品似乎是以“我”为主角的第一人称写法,这让书迷们稍微有一皱眉,他们还是更喜欢看第三人称的品。
当然,他们虽然有些皱眉,但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选了继续往下面看。
看着看着,他们不禁眼睛一亮,他们发现,这部品的撰写角度似乎有些特殊,那个叫做华生的“我”,似乎并不是主角,主角似乎另有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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