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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问你一件事,你的手有没有碰到原告的?有或是没有?」「是有碰到没错,但那是因为她…」「停!既然有就没什么好说了,我们法律要件已经符合了,请肃静」法官一脸不耐烦地说着,然后我的麦克风就被消音了。「接着请原告发言,请问被告的碰有让你主观上觉到不舒服吗?」「是的…我当觉到被侵犯…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很噁心,我想或许晚上睡觉会恶梦也不一定…」女学生可怜兮兮地说,声音略带哭腔,跟她在警局嚣张的模样判若两人,她的演非常自然,不知的人本看不她在假哭。「好,被告有是事实,原告有受到不舒服也是事实,两者都满足扰防治特别条例对扰定义的要件,接来我们请国民法官表示意见」只见两侧席上的六位陪审团都一致举起有罪的牌,但这些陪审团清一都是女人,这样的组成本没有代表,只是徒形式而已。「好,最后本给被告一个机会,你是不是对原告表示一歉意,请求她的原谅,请发言」「报告上,我是被诬赖的,我不认为我应该歉」「好,那么以对本案行宣判,被告廖家宏涉犯扰防治法取义就判男方有罪,这就是国家机现在行式的标准运作模式,如何不令人到绝望呢。)------------------------------「法警先生,我真的是被诬赖的,我可以上诉吗?」「不不,法律现在就是这样规定的喔,它不会是谁去碰谁,只要有碰到,然后女方觉得不舒服,就是男方有罪,这样懂吗?」「不是吧,没人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吗?难怪一个午就这么多人被告!」这也就是说女的撞过来,男的要自己闪开,要是没闪过被撞到就等着挨告,是哪个人订的这么白痴的法律?虽然我也知分有常识的女人不会这样胡提告,但只要有一小分借势借端的臭女人成天兴讼就够大家受了。「恶法也是法,合不合理不是法院说了算,我们也是依法审判,您觉得它不合理,应该去跟立法院那些猪公陈啦,不过那些伟大的委员们跟妇女协会关係很好,修法方向就是不断朝这个方向走,我猜他们应该不会理你吧…」法警先生的语气略带讽刺,可以听得他对现况的不满,但是人员也无力改变什么,他对我的态度比较友善,也是因为同样为男人,可以理解这个扭曲的现实社会的悲哀。

法警先生一边开车一边跟我闲聊,据他给我科普的法律知识,二十年来平相关的几个本大法已经大幅修正,包侵害犯罪防治法、扰防治法 本章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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