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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变得稀少,却简洁明瞭,这样的版本看似随兴少了智慧,其实解决根本问题鏗鏘有力,



明理人都心知肚明,法律这事不过人心本性。」



「谢谢徐委员,接着黎委员欣妍。」



「……」



「不发言,下一位连委员健成。」



「搞什么东西!这玩意儿还需要审?直接给过它啦!两年了大家都忘光?是不是日子过



太爽?革命英雄战胜恐龙法官只是表象,判刑依据还是法律,佔多数的还是保守心态,真正



该对症下药的还是我们,白纸黑字才能让审判毫无瑕疵,况且刑执未亡,虽然我不太喜欢他



们作风,但不可否认,刑执的私刑正义让立法委员不再挨骂,甘心吗你们?清醒点吧!自立



自强的时候到了,酒驾新法就是个里程碑,民眾反应热烈,施政效果宛如奇蹟一般天降甘霖



,此时更要再接再厉,今天说什么都要让草案顺利通过!」



「谢谢连委员,有请姚委员俊宇。」



「眾所皆知,从我祖父辈开始传承至今……三代都做过立法委员,什么奇形怪状的法案



没见过?什么大风大浪没洗过?论经验,在这近百年的立院议场谁与争锋?我不是挥舞着资



歷耀武扬威,你们真是太肤浅,徐委员的修法方式绝不接受,别跟我谈什么改革决心,要就



先把地方事务通通搞定,建设、经济、交通、治安都没问题吗?讲难听一点国家大事还轮不



到你,这种大刀阔斧的行事作风再过一百年也不会适用,现在的所作所为在未来只会变成遗



臭万年的可笑歷史!」



「谢谢姚委员,报告院会,所有委员均已发言完毕,现在进行表决,现有在野党立委徐



琼香提议全案合併表决,请议事人员宣读条文。」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



“第4条。”



“製造、运输、贩卖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5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6条。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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