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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七十五章 罗马与大明文化差异的根源(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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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古劳兹继续说道:“西塞罗曾说:没有权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所以根据十二铜表的规定,家长对家族的任何成员都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有分配财产的权力、有决定子女婚配的权力。”


“到了今天,也是这样的。”


胡濙点了点头又摇了摇头说道:“中国亦有此法,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左传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蕃的意思是,不健康的,先天不足的,故此之周礼始,同姓不婚,是为了孩子健康。”


“家长有权杀死自己的子女吗?”


尼古劳兹点了点头说道:“是的。”


胡濙终于察觉到了一些异常,但是他不动声色,只是喝茶,在和尼古劳兹沟通之前,胡濙就曾经说过,你的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杀人者死,是一种律法中追求的公平,虽然各地的私刑很多,但是死刑从唐朝时候就已经掌握在了皇帝的手中,叫死刑三复奏,大明亦是如此。


聊到这里的时候,胡濙就发现了,中西方的发展轨迹就出现了分歧。


在罗马法中更强调“父”,而在周礼之中,更强调“子”,也就是孝。


比如十恶不赦的罪名中就有不孝、不睦两条,不孝敬父母、谋杀自己的亲属,都属于十恶不赦的大罪。


罗马法中间父权,确切的说是家长权,凌驾在了律法之上。


这种家庭的构建差异,就直接导致了中西方文化的根本差异。


因为家国同构。


家是国的子集,家是国的基本单位,那么家庭制度的建立,通过类比机制,就会泛化至整个国的方方面面。


家庭制度的泛化,是因为家庭形成了组织形式也就是诸多家族、宗族。


而种种的组织内外的关系,构成了国的礼法。


譬如说:天地君亲师。师与徒的关系中,师父二字,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爱生如子,事师如亲;这是师徒之中的父与子。


还有臣与君的关系,君父,君父就是指天子,从臣子背君父,事虽不同,其类一也开始,就专门指君主了。


尼古劳兹能被派到大明来作为末日使臣,不是蠢笨之人,他无奈的说道:“胡尚书,我敬重您是因为您的坦率。”


胡濙话锋一转,笑着说道:“我只是想到了大明朝的科层制下的官僚体系。”


转移话题,是每个大明文官的本能,当不想过多谈及某个问题的时候,抛出另外一个内容,继续讨论。


科层制的官僚体系有几个特点,首先有明确的、正式的规章制度,类似于、、总计九十五条的等等。


其次有明确的分工,规定各个部门的职权、权限和任务,不得越权、推诿。大明六部、文渊阁、都察院、翰林院、二十四内署等等,都是如此的分工。


第三是明确的权力分层,接受上级的行政命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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