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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他的亲弟弟想玩也不让。
后来童铮在商业街开了一家门脸儿不大的男装店。因为人长的特别帅,他穿
什么街面儿就流行什么,从开店那天起就生意火爆。但是让童铮声名大噪的并非
因为他的长相,而是他三个月前一个人用那把没装枪头的短枪,打翻了十个来收
保护费的混混,几乎把一个刚刚崛起以打架不要命而出名的小流氓团伙连窝端掉。
此战童铮付出的代价就是身中十几刀,其中一刀险些毁容,在额头上留下了一道
永久的疤痕。不过有了这道疤痕反而让这个英挺的男人更具男人味。童铮拆纱布
时候曾经当着众人开玩笑说:「如果给我一匹白马,凭我手中银枪,一定不会受
伤分毫。」此后童铮人称白马将铮哥,再无人敢惹。
媚姐追童铮可谓不惜血本,天她到铮哥的小服装店不讲价买完了所有的
上衣,然后请童铮吃饭,童铮没有答应。第二天媚姐到店里买完了所有的裤子,
然后请童铮吃饭,童铮还是没有答应。第三天她到店里买完了所有的鞋子,童铮
依然没跟她吃饭,只是问她到底什么意思。
媚姐回答的很直接,抬手摸了摸铮哥额头的刀疤说:「姑奶奶我喜欢你,我
要你做我的爷们儿!」
童铮回答的更直接:「我不喜欢你,你就死了这条心。」
媚姐说:「一个晚上,姑奶奶让你从此不想别的女人。」
童铮的答复是:「买衣服我欢迎,其它的免谈。」
媚姐来来回回纠缠过童铮多次,都被无情拒绝,她放出话来,哪个女人敢靠
近童铮,后果只有一个就是轮奸致死。吓得商业街上本来都把白马将当成心头肉
的一众老板娘以及女店员们都不敢在多看童铮一眼。好在,童铮卖的是男装,生
意不受影响。而且童铮也没有女朋友,让媚姐干着急没办法。
她索性就在童铮店里当了店员,传令下去,芸薹所有混混都得在童铮的店里
买衣服,最少买一身儿,否则就是不给老闪面子。每当来了混子,不管认识不认
识,只要管她叫小姑奶奶或者媚姐的,她统统胡乱抱个高价,让对方穿一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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