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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就是——都察院的根本职责便在于监察百官,即上至王公大臣,下至地方小吏,凡有“奸邪,构党,作威福乱政”之举,或有“猥茸贪冒,坏官纪”之行为,都察院皆有权弹劾,此外,都察院还可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重大案件,即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而都察院则全程监督,以确保司法之公正等。】



【当然,都察院也还有其他职能。】



【如巡按地方——昭朝的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会定期被派往各地“巡按”,代表天子巡视地方,考察官吏,审理冤狱,查算钱粮,权力极大,被称为“代天子巡狩”,而且除了监察之外,都察院还负责监督科举考试,巡视仓库,监军纪功,甚至在朝会上纠察礼仪等,总之在风纪监察方面,都察院便是当朝天子的话事人。】



【而说起师乐臣,这位师皇后的亲弟弟,昭武帝的妻弟,在前期可谓十分低调,并不显眼,但其在律法一道上颇有钻研,这期间昭王命人重修《昭会典》,便是交由师乐臣主持修撰,将内乱期间被破坏的制度重新梳理编次成册,使政务有章可循,百官有法可依——其完全就相当于是昭朝的“行政制度大全”和“官员办事手册”。】



【都察院日常监察百官,依据的便是《昭会典》里记载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昭会典》的重修,无疑为都察院等所有衙门恢复工作秩序都提供了重要依据!】



【也因此,《昭史》中评价道:乐臣既领都察院之职,乃以《会典》为准,率同僚巡行诸司,纠劾违规,褒奖守制。盖武安之初,朝堂百废待兴,所缺者非止人才,亦缺制度。师乐臣以律法之才,成《会典》之修,使朝堂有法可依、百官有章可循;又以身率都察院,行其法于诸司,新制之所以能迅速落地,朝堂之所以能由乱入治,其功虽不显于外,而效实著于内。观其为人,不争不抢,不矜不伐,以一身而系一朝之规矩,可谓社稷之臣也。】



“”



同时涉足都察院与《昭会典》编撰。



既能执笔定典章,又能秉公纠百官。



啊这



大皇子的妻弟竟是如此吗。



所以也难怪要说“执宪于朝”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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