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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皮。”
……确实漂亮,确实可爱,确实甜甜,确实看上去很好rua。
唯一美中不足的是,程初酌不是被小猫的美色诱惑到走不动道的人类。
以他现在的身体,流落街头没有被好心人带回去领养,不出三天就能把自己整成落魄小猫,就算没有坏人、没有意外,一只把吃罐罐冻干生骨肉当日常、指不定晚上还要被主人强搂强抱进被窝睡觉的小布偶,能翻垃圾桶活过一个月都算好的了。
所以一只没有生病,且明显有主人悉心照料的赛级品种猫,是怎么被丢进动物园里,和一只……一只狼关在一起的啊??
家养猫走丢了,三天以内大多都停留在家附近不超过二十米左右,某个人类不会去,也看不到它的犄角旮旯里蹲起来,直到饿得实在受不了了,才会渐渐扩大领域,也就是越走越远。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不是走丢的,是主人出了什么意外不能养了,正常人也会优先考虑找一个靠谱的领养家庭,没什么责任心,但还有些良心的会把猫丢在宠物店或者宠物医院里,寄希望于别人替自己承担责任。
实在不幸中的不幸,被主人往大街上一丢,被专业抓猫的塞上货车做成不明肉源的、被以按斤称的方式贩卖猫狗肉的小餐馆的概率占比也不小。
对于这些令人……哦不,令猫绝望的情况,同样是铲屎官的程初酌,听过不少。
可他为什么会和一只狼关在一起呢?
程初酌满脑子都是“还有什么比这更天崩开局的吗?”,它脖子一热,整只猫都被叼了起来。
一只十五斤的猫,已经不适合被叼着脖子走路了,首先,猫的咬合力有限,就算猫妈妈用力到把下颌咬穿的程度,它也没办法把它吃的圆滚滚的崽给提溜起来。
其次,科学喂养的普及越来越广,有些主人就算不知道大猫不可以被拎着脖子,被拎痛的猫会挣扎,脾气差的挠上两次,主人拎脖子的毛病自然而然就戒掉了。
悬空着的程初酌整只猫都炸成了一只海胆,后颈处尖锐的触感仿佛悬在他脖子上,被磨的锋利至极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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