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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大队的大队长郑国平立刻站起身,走到前面。
他手里拿着几张放大的照片,将其并列贴在线索板上。那是三组清晰度不同的指纹照片。
“周局,王支,各位。”
郑国平指着照片说道,
“这是我们从九零七案现场,成功提取并初步处理过的几枚指纹拓印图。”
他指向第一组相对模糊、有重叠和残缺的指纹:
“这组是从现场发现的、带有血迹的烟头上提取到的。指纹残缺较多,且有血污干扰,但经过处理,仍可辨识出部分特征点。”
接着指向第二组,稍微清晰一些,但仍有磨损:
“这组是从床上凌乱的、疑似被凶手翻动过的衣物上提取的,指纹相对完整一些,可能是凶手在翻找财物时留下的。”
最后,他指向第三组,也是最清晰、最完整的一组指纹照片,上面清晰地显示出左右手掌的完整纹路:
“这组,是从被移动过的液化气罐阀门及罐体两侧提取到的。
指纹非常清晰、完整,基本可以确定是嫌疑人徒手搬动、拧动阀门时留下的。
我们初步判断,这极有可能是嫌疑人意图制造爆炸或更大火灾时,手上沾染了油污或灰尘,留下了清晰的印记。
通过初步的特征点比对,从烟头、衣物上提取的残缺指纹,与液化气罐上提取的完整指纹,在可辨识的区域内,特征点呈现高度吻合。
虽然从司法鉴定的严谨角度,烟头和衣物上的指纹因为残缺,尚不能作为同一认定的绝对依据,但结合它们出现在同一核心现场,且与液化气罐上的指纹特征高度相似这一情况,我们有很大把握认为,这些指纹属于同一个人——也就是嫌疑人。”
他顿了顿,补充道:
“当然,最终的法律效力,还需要对液化气罐上那套完整的指纹进行规范的鉴定。
但就目前的侦查方向而言,这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可以用于排查比对的生物特征证据。”
周忠安满意地点点头:“好!立刻安排,将九零七案液化气罐上提取到的完整指纹,与莲城六零七凤山镇案现场围墙外提取到的那枚残缺指纹,进行精细比对!
如果能比对成功,那么这 本章尚未完结,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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